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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邻里小事起纷争法官庭前化解保秋收

  发布时间:2011-09-30 09:17:03


    为保障秋收,确保农民当事人生产、诉讼两不误,鹤壁法院采取多种便民措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并通过强化调解提高案件审理效果。9月22日,该院民一庭对一起同村村民因浇地矛盾引发的打架赔偿案件进行调解,使得该起健康权纠纷未经开庭就被成功化解。

    王某与郭某均系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朔泉村村民,2010年12月5日,王某对自家耕地进行浇水,郭某认为其将水闸开得过大,造成郭某屋周溢水,二人因此发生口角,郭某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受伤。王某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淇滨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2日作出判决,由郭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4502.15元。郭合福不服,向鹤壁市法院提起上诉。

    该院民一庭于9月15日受理后,定于该案开庭时间为9月27日。王某和郭某收到开庭传票后又多次发生口角,为使双方的秋收不因诉讼而受影响,同时为避免再次引发新的纠纷,合议庭当即决定对本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合议庭首先通过“六尺巷”的故事对双方急躁的情绪进行灭火,待双方心平气和后,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根据争议焦点找准问题症结,并适时展开法制教育,在当事人之间积极协调,动之以理、晓之以法,教导他们要珍惜做邻居的这个缘分,远亲尚且不如近邻,退一步海阔天空,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9月22日,经过共同努力,本案达成调解协议,郭某一次性给付王某各项损失合计3500元,并当天履行完毕。至此,该起邻里因小事引发的健康权通过庭前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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