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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宫不思悔改 二进宫罪加一等

  发布时间:2008-12-25 08:31:43


    日前,鹤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重复犯罪的孙亮、孙忠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处罚金22000元、20000元。

    孙亮、孙忠二人均系鹤壁市鹤壁集乡教场村人,年轻力壮的他们不是考虑如何创业,靠正规渠道发家致富,而是选择了盗窃、抢劫这样的营生。2003年二人曾因抢劫、盗窃被鹤山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3000元。2006年8月、9月份,二人又先后窜至鹤壁市辉煌矿山机械厂院内和鹤壁三矿支护车间,盗窃防爆开关连接线960根、铜线接头1920个,液压支柱芯12根,经鉴定价值29892元。

    鹤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亮、孙忠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集体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在其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盗窃罪没有判决,系漏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孙忠在其前罪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罪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孙亮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起盗窃犯罪事实,属于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应当从轻处罚。故依法从轻判处被告孙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与前罪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2000元;判处被告人孙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与前罪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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