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真情调解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李某为刚满3岁的孩童,在其放学横过马路时,因其奶奶的疏忽不慎被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经鹤壁杏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构成了九级伤残。经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车主刘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为使孩子能及时、快捷得到医疗费,承办法官极力说服刘某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的代理人吴某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表示自己愿意先支付医疗费,但是担心保险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在了解到刘某的顾虑后,承办法官从法律、人情、道德等方面对刘某进行了疏导,并与刘某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最后,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的医疗费也得到了及时的解决。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20天,承办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受到了当事人高度赞扬。李某的奶奶和母亲在拿到医疗费后一直拉着承办法官手不放,再三表示感谢说:“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