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拒缴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案件,推动了全县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的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近年来,我县为促进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等相关税费基本上没有征收。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征收,是国家通过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县政府按照省、市安排,成立了保护水资源、征收南水北调基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整治。浚县法院积极配合县政府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行政庭为主,法警队、执行局配合的联合执行小组,专门受理和执行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征收的非诉行政案件,并对该类案件实行快立、快执、快结。
鹤壁市恒瑞橡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用水单位,已多年享受优惠政策,本应积极缴纳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用行动回报社会,但该公司拒不缴纳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浚县水利局遂向浚县法院申请行政执行。浚县法院受理后,立即向鹤壁市恒瑞橡塑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向鹤壁市恒瑞橡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讲解,缴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南水北调基金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应及时缴纳。鹤壁市恒瑞橡塑材料有限公司仍对置之不理,不履行义务。浚县法院遂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对其存款依法扣划11.4554万元。
目前,浚县法院已依法执结该类案件19起。该类案件的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