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浚县法院探索适用多种方式加强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坚持“教育式审判”。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前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爱好、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犯罪动机等,从而有针对性的实施感化教育。并聘请辖区学校的校领导、老师担任案件联络员,发挥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准确的优势,配合实施帮教。
二是实行审判组织专人化。针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特点,选择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专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并设立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及领导小组,明确少年审判庭及领导小组的职责。
三是严格执行诉讼保障程序。在庭审前,承办法官将未成年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讲解,使其充分了解并行使。严格执行各项涉及未成年的诉讼制度,做到每个未成年被告人都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一律为其指定辩护人。
四是加强宣判后延伸帮教。对判后投劳的未成年犯,每年两次到劳改场所看望,了解劳改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未成年犯努力改造,早日成为新人。对宣告缓刑和免刑的未成年犯举办“告别昨天走向新生”学习班,组织未成年缓刑犯学习,还要他们定期到法院汇报思想劳动情况,促使他们不再犯罪,早日成为一个社会新人。
五是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宣传。积极开展院校共建活动,加强对中小学校的道德与法制教育,选择审判经验丰富、社会责任心强的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选取典型案件进行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截至目前,受教育的师生达1000多人,提高了辖区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