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浚县法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科学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创新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审判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做好诉调网络对接。以基层人民法庭为核心,在辖区内每个村均选聘一名专职调解员,在当地形成了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各镇司法所为中间力量,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依托,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为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做好诉调业务对接。建立业务指导制度,各基层人民法庭干警负责本辖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主动邀请调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庭审。今年来,浚县法院基层人民法庭举办培训班5次,参训人员达600余人次,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115人次。
三是做好诉调效力对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制作形成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法庭调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对接。
四是做好诉调程序对接。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民间纠纷,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而当事人起诉到法庭的,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调解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行政调解,或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