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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组织民事审判法官集中学习婚姻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1-09-09 17:20:23



鹤山区法院法官正在就婚姻法解释(三)进行讨论学习

    鹤山法院历来重视对干警的业务理论学习,今年以来,更是如此。每个月都要下发通知,将这个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汇总下来,要求各业务部门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

    新婚姻法解释(三)已于8月13日正式实施,一时间亲子鉴定、房产分割、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我院法官更是关注这一新的司法解释。为了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准确司法,8月30日,我院组织民事审判一线法官集中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学习与讨论。

    在近三个小时的专题学习中,大家认真学习,积极讨论,纷纷发表各自的见解,相互交流对每条司法解释的认识,加深了对《婚姻法解释(三)》的理解,有效促进了民事法官业务知识的及时更新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

    学习讨论后,李晓晔院长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干警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研读法条,要求法官都准确掌握解释内容,对19个条文做到耳熟能详。二是理解内涵,要求法官全面把握法律的精神,尤其是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三是案例分析,结合当前审判实践,对审理离婚案件中的具体问题,对照解释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提高办案能力。四是强化说理,要求法官在处理案件中,不仅要积极宣传《解释(三)》新规定,而且要结合案件充分说理,把解释中枯燥的条文变成通俗的话语,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听得真切,确保婚姻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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