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能够有效化解矛盾,但通过这一机制的运行,淇滨区法院调研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这一工作的良性运转,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社会民调机构配置存在不足。部分基层组织没有按规定配备相应人员,缺乏专职民调人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民调人员不能专心从事民调工作。二是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运行困难。由于人民调解员的隶属、报酬、交通食宿补贴等问题没有相应制度保障,与原单位工作安排、职责存在冲突,目前许多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还是靠法院工作人员主持,导致这一机构形同虚设。三是法院调解有对无接。法院对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案件,需要委托、邀请社会调解力量参与调解时,经常遇到有对无接的情况。
该院建议:一是健全机制。在工会、妇联、劳动等部门及所有乡级政府均设立相应机构,配备足额专职人员,村级设立专职民调人员。要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分工,保证机构人员专职、专心,保证民调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培训。对民调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职业要求培训,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三、建立相应协调组织。法院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对参与法院诉讼调解、调解工作室等工作非其本职工作,仅靠法院与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建立相应的专职领导或者协调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大调解工作。四是设立专项经费,明确报酬考核。诉调对接的费用,需要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诉调对接的实际支出及相关考核。同时,健全考核机制,让参与诉调对接人员的工作报酬与纠纷调解数量、效果挂钩,对应邀参与法院诉讼调解、参加法院调解工作室明确报酬标准,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