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工作中,切实做好“四个并重”,突出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了良好实效。
“四个并重”:即实体与程序并重、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重、案前指导与严格把关并重、审判业务与辅助工作并重,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发展局面。具体工作中,该院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及过失类犯罪,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原则,在调解和好的基础上从轻判处。对那些情节轻微又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留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庭审中注重保护被告人诉权,实施人性化审判,做到文明而不失威严,严肃而不失情理,感化而不失严厉。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争取双方的相互谅解,使其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9件,全部调解,调解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