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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市淇滨法院立案次日快速调解一起旅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1-08-23 09:52:22


    8月22日,淇滨法院高效践行三项重点工作,在原告立案次日即成功调解一起旅游合同纠纷。

    60余岁的退休干部王某,随旅行社至广西旅游时不慎摔伤。原告与旅行社达成一调解协议,由旅行社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万元,逾期未履行还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协议达成后旅行社以各种理由不予履行。原告无奈之下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在立案当日承办法官即向旅行社送达了应诉手续。旅行社表示其对原告的诉请并无异议,只是由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过少造成其未能如约履行该协议。旅行社目前除了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金外,尚无其他履行能力。承办法官当即就其与原告之间旅游合同及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解释说明,并告知旅行社其若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提起诉讼,当务之急是要征得原告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次日,承办法官即约原、被告双方来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就赔偿金额、履行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都对淇滨区法院如此高效率的工作成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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