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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法官冒酷暑立案一周成功调解两起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11-08-17 08:16:06


    8月16日,淇滨法院切实履行“企业选法官制度”,到企业成功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双方企业矛盾,而且双方企业还在以后的发展合作项目上达成了共识,确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8月9日河南东方公司以鹤壁达永公司、鹤壁康达永公司为被告提起两起诉讼。诉称二被告与原告的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产品质保期已届满,但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产品余款共计4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原告得知我院正在开展“企业选法官制度”活动,便在诉讼过程中选择我院民二庭的法官处理该两起案件。该法官受理此案后,首先考虑到二被告为我市重点企业,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才不会影响企业形象以及企业的发展。为此我院法官积极主动、甘冒酷暑多次走访二被告企业。走访期间,我院法官不断向企业负责人强调,恰当适度的处理原、被告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于我市整体经济发展。最终,在我院法官正确引导下,原、被告本着双方共赢的原则达成和解,同时也因我院法官的调和原、被告企业不计前嫌,对以后的发展项目达成了共识,确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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