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和解执行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执行该案中,执行人员注重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李某在某工地打工时,被刘某的吊车撞伤致残,后经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审理中,法庭将被告刘某的吊车予以扣押,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某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刘某三日内执行,但刘某仍未主动履行。
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和评估拍卖程序的复杂性,没有简单的对扣押刘某的吊车进行评估拍卖,而是把重心放在了执行和解上。因刘某系滑县人,联系和来往都不方便,执行员不辞劳苦,多次到滑县刘某家中做刘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做申请人的工作,向申请人讲了和解执行的好处。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刘某自愿支付15500元,李某同意对下欠款放弃不再追究。协议达成后,刘某害怕扣押吊车开不走,又出现其他意外,迟迟不予交接款物。为打消刘某的顾虑,执行人员承诺将扣押的吊车护送到滑县。交接当天,执行人员同刘某等人一起来到屯子法庭,帮助发动吊车,一直护送到浚县与滑县交界处。在与干警分手时,刘某激动地说:你们浚县法院的干警耐心细致、说到做到,我太感激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