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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物谋取暴利 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08-12-22 09:17:45


    明知道是赃物却照常收购,给盗窃者畅通销售渠道,最终自己落了个财物两空,并获得一年徒刑,真可谓害人害己。日前,鹤山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李某是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人,长期从事废品收购业务。2007年8月份,他在明知道是盗窃物品的情况下,连续三次收购未成年人刘某、李某在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盗窃的新齿轮、弹簧等物品,盗窃物品经鉴定价值90198.80元,从中谋取暴利5000多元。

    鹤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经营废品收购业务的个体商户,在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从中谋取暴利,为盗窃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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