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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规范法官庭审行为防微杜渐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8-12-22 09:07:42


    今年以来,淇县法院从规范庭审行为细节方面入手,引导每位法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是在着装方面从严。要求法官庭审时必须按规定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不准将不同季节的法官服、警服与便装同穿;庭审时应仪表端庄,打扮得体,男干警不得留长发、长须;女干警不得浓装艳抹、染指甲,不得披肩散发。

    二是在时间方面守信,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在开庭时间出庭,应按时到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推迟开庭时间。

    三是在程序方面依规。要求审判人员应严格遵循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遵守法庭规则,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保持法庭的庄严和法定程序到位。

    四是在用语方面文明。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法言法语,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带有倾向性的、不恰当的言辞。

    五是在庭审方面严谨。要求庭审人员在庭审中仪态应大方得体,表情严肃,坐姿端庄,精神饱满。禁止庭审人员在庭审中接听和拨打电话;禁止庭审人员在庭审中随意走动和无故中途退庭;禁止携带与审理案件无关的物品进入法庭;不准在审判席上吸烟;禁止酒后参加庭审;禁止庭审人员在庭审中从事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无关的其他事项。

    自开展规范庭审活动以来,该院加强了对法官庭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使法官在庭审活动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保持了法庭的庄严,确保了案件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案件当事人的广泛信任和好评。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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