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高村法庭在办理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时,九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五次主持调解,三次找到镇、村干部协调,最终促使双方消除积怨,握手言和,在当地传为佳话。
2011年6月3日,家住淇县庙口镇下曹村的村民郭某某将其邻居马某某诉至淇县法院高村法庭。诉称二人因建沼气池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该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很顺利,只用了三十多分钟,就结束了庭审。下一步只要下达判决书,这件标的不大的案件就可以结案了。在起草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却犹豫了,原被告双方的邻里关系及二人当庭坚持拒绝调解的态度,使法官意识到一判了之并不能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再次到村里了解情况,走访了村干部和原、被告的街坊邻居,了解到郭、马两家做了十几年邻居,在发生小摩擦时均不互相让步,导致多年来大小争执不断。
7月30日上午,法官将该案的调解地点定在了村内原、被告家的胡同口。一方小木桌,几张小矮凳,四周围坐着的邻里街坊让原被告双方当初在法庭上的敌视情绪减弱不少,法官们还请来村两委干部和镇干部,充足的准备工作和诚恳的态度促使调解工作进展的十分顺利。在法官聊天式的调解下,在四邻善意的劝说下,老郭和老马都放下了架子,多年的怨气渐渐消除,在相互的致歉声中,握手言和。街坊邻居都说:法官这样断案,断到了我们老百姓的心坎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