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浚县法院审结中储粮浚县直属库原主任王东明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1-07-29 08:15:48


    近日,浚县法院对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浚县直属库原主任王东明(副县级)受贿案公开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东明有期徒刑六年,犯罪所得230000元由扣押单位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份至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东明(男,195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03年10月5日起任河南浚县黎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2008年1月29日起任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浚县直属库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3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东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230000元之多。被告人王东明到案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退赃。浚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东明表示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