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在市法院行政庭的大力支持下,五起行政案件协调结案,取得良好效果。
2006年,开发商杨某指使他人强行将位于浚县城关镇黄河路中段的一处院落的短墙和大铁门推塌。权利人燕某等五户居民向浚县公安局报警。浚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对杨某进行了治安处罚,杨某不服向鹤壁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后,将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予以撤销。燕某等五户居民情绪激动,分别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浚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浚县法院受理后,经依法分别审理作出了判决,撤销了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杨某不服提起上诉。面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和激动的情绪,市法院行政庭认为,无论如何判决,都只能阶段性地解决问题,而不能彻底化解矛盾,不能做到案结事了,严重的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恶性事件。为此,市法院行政庭随即启动协调程序,并责成浚县法院专门组织人员开展协调工作,还就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合理分工,由市法院行政庭负责协调鹤壁市公安局和做上诉人的相关工作,浚县法院负责协调县公安局和做被上诉人的相关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协调,最终于近日协调结案,燕某等人与杨某达成和解。燕某自行将墙垒好,杨某不再干预,燕某等人不再要求追究杨某的法律责任。7月12日,燕某等五户居民已将被推翻的墙垒好,案件圆满解决,纠纷彻底化解。
在市县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使五起案件顺利协调结案,彻底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