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山区法院始终坚持把关注民生、促进“官民和谐”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的整个过程。2011年上半年,已结的12件案件均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协撤率为100%。
我院在行政案件的设立过程中,紧紧抓住三个环节:一是立案环节,在立案时,即对案件进行摸底,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及争议问题,并对当事人进行初步协调。服务关口的前移,使矛盾尽量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诉讼环节,对立案时协调不成的,由行政庭审理。行政庭注重能动司法,克服就案办案,在审理中全程贯穿着调解工作,在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纷止争。三是在诉讼后,释法析理,认真对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在平衡各方的权益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争议。做到了令双方都满意,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合理合法地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