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以开展“五除”活动为契机,成功调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原告王某与第三人张某握手言和,化解了9年的恩怨。被告淇县国土局也称赞法院是官民的“解压阀”,矛盾的“化解器”。
2002年,淇县国土局向王某颁发了《乡镇村民建房批准通知书》,但王某始终未在该地块上建房。2011年4月,张某因翻建住宅与王某因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后张某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国土局申请撤销王某的准建证,国土局以超法定宅基地适用面积为由对王某的准建证予以撤销。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承办此案的法官意识到该案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不稳定因素,于是,旁敲侧击,通过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得知,张某与王某为此事积怨多年,经多次调和均未解决,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 同时,张某又是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这又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一定难度。面对重重困难,法官们并未退缩,通过找双方的律师、基层组织、地方党委、政府做疏导协调工作,终于使三方当事人为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原告王某与第三人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国土局积极为双方换发新证开绿灯。2011年7月14日,一起剑拔弩张的行政争议案件圆满化解,三方当事人共同谱写出了“法官调解解恩怨,官民和谐促稳定”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