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浚县法院通过采取执行公司股权的办法,依法执结了一起借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8月被执行人于胜章为了做生意,借申请执行人李新哲现金70000元。到期后,经李新哲多次催要,于胜章未还款。李新哲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于胜章仍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无奈,李新哲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7月浚县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迅速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发现于胜章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暂时陷入困境。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干警们毫不气馁,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于胜章虽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但其系鹤壁市农林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在公司现有股权10万元。得到这一线索后,干警们随即耐心地做于胜章的工作,希望他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偿付该笔借款,做通于胜章的工作后,股权的转让操作又让干警们作了难。一方面,申请人不同意债转股的做法,只同意要现金,这10万元的股权必须变现才能使案件执结;另一方面,通过强制转让股权执行案件,在该院尚属首例,无成功经验可循。为执行该案,干警们“摸着石头过河”,边学习、边研究、边请教、边操作。
按照《公司法》规定,如果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股权,要征得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鹤壁市农林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有十几位,工作难度非常大。如果强制划转股权,又得经过评估拍卖,程序十分复杂,还可能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企业的发展。为此,干警们便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找公司内的股东,希望能将这10万元的股权顺利转让。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干警们多方努力,终于使股东张某同意接受于胜章70000元的股权。干警们随即又做申请人李新哲和被执行人的工作。终于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和解协议,即,张某接受于胜章70000元股权,代替于胜章偿付李新哲借款70000元,李新哲同意其它款项不再追要,下余30000元股权仍归于胜章所有。
资金全部到位后,手捧这凝聚着执行干警几个月来心血和汗水的款项,张某非常感激。该院这种一切为当事人着想,不辞劳苦、群策群力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勇于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的做法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该案的处理,取得了执行一案,三方满意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该院执行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攻克执行难走出了一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