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尽快依法履行义务,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浚县法院于近日实施了《财产申报令》制度。
《财产申报令》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之规定,对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送达《财产申报令》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做到送达被执行人一令一表,责令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财产申报令》的实施对提高执行威力,完善执行威慑机制起到积极作用。不少老赖慑于强制执行的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