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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七月一日”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法制副经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05 09:31:47


    在喜迎建党90周年之际,7月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喜讯,鹤壁市淇滨区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最高院党组作出决定进行了表彰。河南省共有四家基层法院入选,淇滨区法院是鹤壁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法院。为此,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创新思路,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法制副经理”制度,制订了《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意见》,出台了《淇滨区法院积极推行“企业选法官”和法制副经理”制度实施意见》,更好地服务新区建设发展。

    一是深刻理解“法制副经理”的意义。在确保公正审判、不违反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当企业遇到纠纷或法律问题时,由企业选取素质高、作风优的法官无偿受聘为该企业的“法制副经理”。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无偿”服务。二是“企业选法官”前提在“知”。即:努力增强企业对法官的认知度是落实“法制副经理”的前提条件。要求全院党组成员及每位法官要结合本职工作,经常性地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向企业提示市场交易风险,增强企业合同维权意识,了解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

    三是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企业随时随地解决纠纷。同时,法院还把全院每位法官的职务、联系方法、工作部门等情况印制成宣传页,发放到每个企业。通过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提高企业对法官的了解和认知,为“法制副经理”制度实施奠定基础。四是“法制副经理”关键在“选”。企业在遇到纠纷或法律问题后,到法院诉讼或咨询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对法官的认知程度,选定为“法制副经理”,法院不得随意更改企业的选择,受选法官不得无故拒绝企业的选择。五是“法制副经理”重点在“优”。法官接受企业选择后,要全面落实严、细、深、实、快的“五字”工作方针,杜绝“冷、横、硬、推、拖”现象发生。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实行无节假日审判工作机制。办案过程中,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灵活采取各种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涉案企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六是“法制副经理”保障在“查”。即: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是落实“法制副经理”的重要保障。法院专门成立由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大力加强对“法制副经理”制度落实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并把经常性监督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对办案不顾社会效果、违反禁令等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是不同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力争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0投诉、0等待”。

    该措施自7月1日实施,淇滨区法院院长唐建福当日带头走访了我市南部十大标志性建筑中的三家企业,把“法制副经理”制度宣传页、院长及法官联系卡送到“玉大厦”、“鹤壁市会展中心”、“冬凌草大厦”三家企业施工项目部,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流、了解施工进展、解答相关法律问题。2日、3日全院其他7名党组成员、18个业务庭室、36名法官利用星期天分区域向企业发放宣传单、联系卡,登门走访接受企业的选择,为企业解答法律咨询258人次,6名法官受聘为不同企业“法制副经理”,13名法官与企业达成受聘意向,诉前调解涉及企业纠纷27起,受到企业广泛欢迎。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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