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2010年度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市法院被评为节能工作优秀单位。这是市法院继去年获此荣誉后再次获得该荣誉。
近年来,市法院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10年度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各庭室认真抓落实,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一是利用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广大干警思想认识,使干警充分认识搞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养成节能降耗的良好习惯。二是引入科技手段,实施节能改造。根据省高院的统一要求,安装了庭审网络设备, 减少了会议支出,减轻当事人诉累。为了实现中央空调自动化人性管理,安装了空调机组远端监控控制系统,降低了机组的能耗。投入资金对办公室、审判庭原有普通灯光更换为节能型光源,使耗电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规范了公用经费预算,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车辆维修和加油采用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油数算公里、以公里核油数,降低车辆维修和燃油方面的能耗,有力地推动了节约型机关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