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主管副院长陈院长的带领下看望了因交通事故受伤长期昏迷不醒的少年张灿,并带去了爱心捐款1000元。
2010年10月8日,未满16岁的张灿在放学回家的过程中,被年仅20岁的孙亚东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撞伤,造成颅脑损伤,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经诉讼,张灿首期获赔139224.5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亚东刚满20周岁,无固定收入,赔偿款未能履行。张灿的父亲面对昏迷不醒的儿子和无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忍不住痛哭。执行干警了解到此情况后向负责执行的陈致亮院长汇报情况后,陈院长倡导献爱心捐款,并带领执行干警到张灿家中看望,将募捐款项交到张灿父亲手中,申请执行人张灿的父亲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经过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孙亚东的父母也同意筹措资金,赔偿张灿。
通过这次行动,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也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