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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延伸圆桌审判用途 以和谐庭审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1-06-22 10:05:53


    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是鹤山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亮点。在总结这种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鹤山法院创新思路,在一般民商事案件中引入圆桌审判方式进行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近年来,随着物质装备力量的增强,标准的圆桌式审判台进入我院。结合少审工作中好的经验,我院大力推行圆桌式调解,以和谐、宽松的良好氛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我院将圆桌式审判引入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将一些法律关系较明确、事实责任较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审理工作列入了圆桌审判的范围。调解时,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不是坐在审判台左右,而是围坐在圆桌旁,由法官主持双方进行“拉家常”式的调解。法官一边与当事人谈心,一边释法析理,而当事人则在家常式审理中敞开心扉,将矛盾摆在桌面,双方在法官通俗易懂的劝说下,放下仇怨,心平气和地进行着沟通和交流。谈话中冰释前嫌,劝解下矛盾消融。

    今年以来,我院运用圆桌审判方式调解民商事案件36件,效果良好。参与圆桌式调解的当事人纷纷表示:亲和的审理方式使他们内心没有恐惧,可以以平和的心态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值得深入推行。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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