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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签发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文件

  发布时间:2011-06-20 16:54:28


    结合鹤壁市刑事司法工作实际,为确保重大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中的相互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6月17日,由市中级人民院牵头,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签发了《关于强化规范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于提前介入应遵循的原则、提前介入的范围、提前介入的程序及保障机制均进行了明确和细化。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是我市办案的优良传统,在不妨碍侦查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的前提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为保证案件质量奠定了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截至目前,市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无一例不予核准,这与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开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意见》的签发,使得我市的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更加完善,办案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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