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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法院专门组织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学习调研民事案由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1-05-30 08:48:03


    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实施之后,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5月20日,又专门组织鹿楼法庭、汤河法庭等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30余人,对民事案由新规定进行学习和调研。

    会议首先安排鹿楼法庭庭长许付强作为主讲人给大家讲解,通过对民事案由的概念、发展历程、民事案由规定的新特点及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原则问题等几个方面内容的讲解,使法庭干警在总体上对民事案由规定进行理解和把握。

    集中授课后,以互动问答的形式,对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提问,并现场给予解答;以讨论发言的形式,让人民法庭审判人员结合一个多月的审判实践,对民事案由新规定进行调研。通过问答和讨论,审判人员在民事案由由谁来定、民事案由如何来定、民事案由与民诉法108条的关系等几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个性问题也得到了很好解决,为今后在人民法庭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实施民事案件案由新规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鹿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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