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案件实际特点,认真分析、总结经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很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该院首先是坚持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保护刑事被告人的自愿调解权。其次要动员亲属、朋友参与赔偿,保障被害人的利益,可能取得赔偿。第三是兼顾缓刑、实刑相结合。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该院坚持以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为原则,确保案结事了。第四要注重调解缓、急有度,准确把握调解双方的心理,正确指引。对于双方坚决表示不愿调解,或就赔偿数额相差悬殊的调解无效的情况从快判决,以免延误刑事判决,确保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