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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协调“官”民矛盾、搞好行政审判

  发布时间:2011-05-30 08:40:09


    在行政审判中,法院坚持做到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的案件,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对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的案件,也不是简单下判,而是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给出一定时间让其自行纠正,取得相对人的谅解;对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而且拒不纠正的案件,坚决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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