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淫雨霏霏、道路泥泞,市法院审监庭一行三人冒雨来到了地处偏僻的鹤壁集乡郭吕寨村,调解一起因饮酒“醉死”引起的生命权赔偿纠纷案。
2009年1月15日,郭吕寨村村民王某在家中举办婚礼,并安排酒宴招待宾朋。曾在婚礼筹备过程中帮忙的聋哑青年李艳某也与另外六人同桌饮酒。后李艳某饮酒过量,被人抬送到家中,次日晨,其父李富某发现其死亡。经鉴定,李艳某心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553.71mg/100ml。远远高于人体中毒死亡血液乙醇浓度(400-500mg/100ml)。李艳某死亡后,其父李富某以六名同桌饮酒者及酒宴承办者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392.4元。
鹤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七被告赔偿李富某7000元。各方均上诉后,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七被告及李富某均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审监庭接办该案后,通过庭前调查、开庭审理,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发现该案标的虽然不算大,但各方为同村村民,平时因计划生育、村委选举、邻里关系等原因积怨较深,对立情绪激烈,矛盾一触即发。如不妥善处理,极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为彻底解决各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审监庭将工作重点放在了调解上,争取尽最大的努力,化解这起矛盾纠纷。在了解到有的村民在外打工、有的家中有病人需照顾等情况后,审监庭为方便全体当事人都能参加调解,决定进村入户做工作。在村民家中,吕文涛庭长和承办人与村民面对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释法析理、答疑解惑,从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以古代“六尺巷”为例,引导当事人和谐相处,处理好邻里关系。对法官们的到来,村民们非常感动,体会到法官们确实是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实实在在的为他们办事。通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说服,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依据有了正确的理解,对立情绪得到缓和,就相关事项基本达成一致。为这起矛盾的化解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