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扎实开展“五除活动”,变做“坐堂问案”为“登门调解”。5月11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12月12日,原告汪某和被告鹤壁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2月5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工程款,且在施工过程中充分配合施工要求。但被告鹤壁某装饰工程公司却屡次发生工程质量不过关而返工的现象,且截止起诉时,仍未交工,延期交付达两个多月。原告作为房屋业主,对被告公司的服务非常不满意,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损失。
淇滨区法院受理后,立即明确了该案件应以化解矛盾为突破口,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处理,主动上门调解,到所施工的房屋内进行实地勘察。同时与装修公司进行沟通,就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解释。通过法官几经做工作,组织业主和装修公司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在达成初步意见后,立即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双方最终表示和解,装修公司对业主进行了补偿,最终使该起装饰装合同修纠纷调解结案。
该案处理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告因诉讼带来市场不利评价,最终使双方达成谅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