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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9起

  发布时间:2011-05-24 09:02:41


    5月以来,淇滨区法院扎实开展“五除”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与方法,该院民二庭成功调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9起。

    2010年12月2日,淇滨法院民二庭受理原告常存强等19人先后分别起诉房屋开发公司,要求房屋开发公司履行交房义务,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刚开始审判人员认为该批案件当事人较多,有畏难思想,再加上被告又提起反诉,处理起来有些棘手。 后来审判人员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到该批案件系原告未交清房款,又因地下室款、天然气初装费等一系列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故而开发商拒绝交房,双方协商未果成诉。

    了解到双方分歧存在的原因和差距,审判人员决定先易后难,从简单的、当事人态度较好、比较配合法院工作的案件入手,将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暂缓放一放,于是先运用代理人外力法,通过代理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明确指出本案调解结案对其的有利之处,并从双方的言论中分析各自的心理活动,为此征求双方意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双方都有条件地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并附条件对双方加以约束,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有了先例,审判人员逐一突破,最终使19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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