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委书记郭迎光先后两次对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行为进行批示,肯定法官切实为民司法,替百姓解忧,受人民称赞的行为,勉励法官继续做好人民的公仆。
今年3月中旬,鹤壁中院民三庭一行五人对位于金山工业区杨小屯村、大来店镇申屯村、浚县北关和南关的五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房屋权属纠纷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实地了解双方争议财产及相邻排水、通行关系的真实情况,为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和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在大赉店镇申屯村,78岁的案件当事人姜某对市法院法官勘验争议房产的现状和他的居住状况很受感动,姜某表示:“中院法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实实在在为百姓办好事,我们一定会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现场勘验后也深有体会地说:“我们庭主审物权纠纷案件,通过勘验,更加清晰地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一目了然,比在院里坐审案件的效果要强的多,以后对于我们所审理的每一起这类案件,都要抽出时间进行现场勘验。”鹤壁市委郭迎光书记就鹤壁中院法官一天勘验五起案件现场的好做法作出批示:“这样的做法很好,可选择一批这样的典型进行表扬和宣传,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
时隔不久,鹤壁中院收到一封来自案件当事人张某的表扬信,他在信中向民一庭法官窦有今表示感谢的同时,也表达了深深的歉意。 张某系退休职工,因与某公司产生劳务报酬纠纷,要求享受节假日双倍工资等福利待遇。二审期间,主审法官窦有今多次找到张某耐心做思想工作,积极协调,动之以理、晓之以法,最终,张某主动撤诉。后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由于债务人不积极履行义务,张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多次打电话、写信并向有关部门控告,言辞激烈,并对窦法官进行了谩骂。在此情况下,窦法官仍耐心做张某的安抚工作,并及时与一审法院沟通协调,一审法院非常积极,使本案在三日内得以执行。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向鹤壁中院领导写了感谢信并表示了歉意。对此,郭迎光书记再次批示:“类似这样的典型多挖掘一些,并宣传。”
先后两次受到市委书记的肯定和批示,鹤壁法院的法官感到备受鼓舞,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做人民的好公仆,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个庭、调解好每一起纠纷、制作好每一份文书、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