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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强化审委会制度创新力求实效

  发布时间:2011-05-20 10:09:55


    今年以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委会会议制度改革与创新,力求实效。

    一是强化制度创新,制定审委会议事规则。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审委会传统的工作重心主要是放在讨论个案方面,造成审委会陷入繁重的个案讨论中,不利于审判经验的总结和审判工作的指导,因此,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大胆创新,结合近年来本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于4月份制定了审委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审委会工作的重点侧重于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对审判实践中某些相对普遍和集中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析,总结审判规律和法院管理举措,指导司法审判实践。

    二是专人负责,规范议事流程。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审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着重做好案件讨论预约初审等前置工作,及时反馈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调研、总结审委会工作的具体问题等。同时,对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事项进行序号排期,并从是否符合审委会讨论的范围、审批程序是否完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有效规范了审委会的工作秩序,保障了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效率。

    三是议前进行研读报告和阅卷,确保审委会质量。以前召开审委会比较注重开会形式的表态,采取“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合议庭分述意见—审委会委员集体讨论裁判”的工作模式。因此,有时审委会委员在没有全面掌握案情的情况下即发表意见,往往抓不住案件的关键,随意附合他人的意见,不利于审判案件质量的提高。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该院将书面材料提前阅读和法律评判讨论予以结合,规定审委会委员必须在会前三日将提请研究案件的审理报告、案卷等书面材料,以便审委会委员在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拟讨论事项的相关资料,准备好发言的要点或提纲,在开会时能够有的放矢,更好地提出指导意见,从而缩短了讨论的时间,保障了审委会会议的质量,提高了会议的效率。

    四是加强审判监督和庭审指导。为进一步加强审委会对案件审理中的监督和指导,该院要求审委会委员可以选择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进行旁听,主要从庭审程序、技能、技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现场指导。通过变事后被动的讨论为事前主动参与,保证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确适用法律法规,提高了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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