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山区法院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的,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截至11月底,该院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52件,判决103人,其中三年以下69人,三年至十年25人,十年以上9人,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大局稳定。
领导重视,经费保障。该院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进行了周密部署。在刑庭原有审判力量的基础上,又从其他部门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成立了审理“两抢一盗”案件专门合议庭,形成了以刑庭审判队伍为主力,全院各部门、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该院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拨付了专项办公经费,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办案设备,并明确一辆警车为专项斗争工作专用车辆,确保了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被判处的103名犯罪分子中,13名被告人因主犯、暴力抢劫或者在开展专项斗争活动期间顶风作案等被从重处罚,2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19名被告人因初犯、偶犯、从犯被依法从轻处罚,8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立功情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被从轻处罚。有14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8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
强化责任,提高质量。该院把办案责任落实到人,庭长、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院长、主管副院长为责任人,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检验专项斗争成效的重点,严格把好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认真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极大减少了不必要的上诉和上访。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副院长主审。如被告人王道生抢劫一案,李晓晔院长主审,并到案发地九矿开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孙建朝等五人特大团伙抢劫、盗窃、强奸、私藏枪支弹药案,由张洁副院长主审,依法判决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八年,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审结的52件案件中,上诉6件,二审均维持原判,无发回,无改判,无抗诉,无涉诉信访、上访案件。
快审快结,提高效率。该院加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刑事案件的力度,对重特大案件,则提前介入,优先审理,努力缩短审理期限,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受理的52起两抢一盗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31件,平均审限为11天,提前介入、优先审理的2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强化调解,案结事了。在做好刑事部分的同时,认真做好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总结出调解提示、案外调解、中间人调解等十种调解方法。通过做调解工作,不仅使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有利于被告人的感化、改造,也最大限度地给被害人挽回了损失。审理的14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调解,调解总金额27万余元。
惩教结合,抓好少审。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13件16人,全部是“两抢一盗”案件,占“两抢一盗”案件总数的31.7%,占“两抢一盗”案件犯罪总人数的19.5%。为了做好未成年被告人审判工作,审理时采取圆桌开庭形式,建立了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回访帮教制度,积极推行法官寄语,在量刑时,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适用缓刑。同时,该院还聘任了来自教育局、团委、工会、妇联的同志作为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注重宣传,扩大效果。专项斗争中,该院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放在首位,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在案发地开庭、宣判,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共举行专项斗争法制报告会5场,深入到工厂、农村、学校、街道等开展法制宣传40余次,到案发地开庭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5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3次,出动警车巡逻300余辆次,散发宣传单5000余份,设立举报箱3个,制作宣传版面3个,公布举报电话1部,张贴标语300余条,电视台播放专题录像3期,取得了判决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通过将近一年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开展,有效遏制了辖区“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促进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创建平安鹤山、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了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