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紧紧围绕“人民满意再提升”活动主线,从审判发展实际出发,采取“五项措施”,努力强化五个意识,使各项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大局意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基本标准,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积极探索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努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为我区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围绕创新机制下功夫,强化发展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结合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在机制创新和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努力破除发展的“瓶颈”制约,为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走在前列打下扎实基础。
三是坚持落实“院长接待日”活动,强化公仆意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加强与乡村、企业的联系沟通,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忧,发挥好审判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抓手,充分运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全面建立干警培养情况档案,继续实行竞争上岗机制,激励“要干就要干得更好”,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廉政意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院长与主管领导、主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队伍作风与业务建设齐头并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