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中“醉驾入刑”工作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警车使用的管理,我院专门印发通知,并采取三项措施认真学习“醉驾入刑”的有关规定。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全院各部门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醉驾入刑”的具体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深刻理解条文含义,并与我院“警车管理规定”“禁酒令”相结合,从思想上认识这一规定的重要性。
二是严格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全院干警,特别是庭室负责人与警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我院警车管理制度,对警车的使用严格按相关程序审批,定期对警车驾驶人员进行培训。驾驶警用车辆必须持有驾驶证、行车证、审验合格证、派车单以及本人的有效工作证件;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警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执勤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警车使用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警车使用审批制度,设立警车使用登记审批台账,严格警车停放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警车的使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警车,进行严肃处理,发现“酒驾”“醉驾”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降级、降职、清退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