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好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好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讲话精神,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巡视制度。在已有的两级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和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制度的基础上,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和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全市法院查摆出的问题重点进行巡视督察,在掌握全面信息、强化与党委政府沟通方面下功夫。
二是建立案件运行系统监督制度。对每起案件都建立案件运行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超审限案件由机关监察部门,及时调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
三是实施裁判文书书面审查。由院绩效考核办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文书书面检查组,每10日一查、一评,着重评查文书中是否存在错字、别字、漏字、病句等低级错误,并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四是加大明查暗访等督查力度。院督查队要增加和加大检查频率与力度;对查出问题原汁原味即时通报,不包庇、不护短。
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检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情况和责任性质,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违纪责任追究等不同方式进行相应处理,做到有规定、有检查、有处理、有结果。
六是扩大廉政监督员队伍。及时选任新的廉政监督员,扩大选任范围和层次,加大基层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在机关内设15名兼职监察员,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