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0岁的被告人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郭某,1941年7月出生,平时在浚县某镇其女儿开办的私人某幼儿园当厨师。幼儿园平时经营还不错。可想不到事却发生了,2010年5月10日晚上,做为幼儿园长的郭某某接到一个妇女打的电话,称自己是女孩王某(2006年1月14日出生)的母亲,孩子在幼儿园出了点事,让她抓紧到家来一趟,看怎么处理。接到电话后,郭某某迅速赶到王某家时,看到孩子的父母脸色十分难看。当问什么事时,女孩的父母向她说了起来。
女孩在5月10日从幼儿园接回后,称自己“屁股疼”。当问她怎么回事时,女孩称这几天在幼儿园做饭的地方,那个做饭的爷爷硬脱自己的裤子,还用手插自己的“屁股”,插得很疼,一共有三次了。孩子父母听说后感到很气愤,便随即通知了幼儿园看怎么处理。
做为幼儿园长的郭某某见自己园里出了这样的事,而且还是自己的父亲做的这样不光彩的事,为了不影响自己幼儿园的经营,便提出了花钱私了的办法,便托人从中说和,但因为赔偿数额而没有谈成。王某的父母随即打电话报了案,公安部门于2010年5月19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0年6月24日被浚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于2010年5月10日,幼儿园小朋友王某到幼儿园厨房喝水,被告人郭某脱下王某的裤子,用手抠摸王某的阴部,经鉴定,被害人阴道口粘膜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对幼年女童进行猥亵,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