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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推行学习交流举措 提高规避执行反制能力

  发布时间:2011-05-04 10:14:28


    针对规避执行行为的隐蔽性以及被执行人利用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和法律制度空白等手段规避执行的现实,市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学习与交流,统一执行理念,提高执行法官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能力,力求增强案件执行的规范、公正与高效,推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规范的业务培训学习考试制度。市法院执行局将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执行系统业务培训并结合法院执行实际划定学习内容。对划定的学习内容定期进行闭卷考试(执行局全体人员、每个法庭、法警队至少要固定一名执行业务骨干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二是推行执行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各县区执行局长及市法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交流本月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特点、研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业务问题。

   三是实施季度专题研讨会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由各个基层法院轮流承办,研讨课题由市法院和承办法院共同确定。主要研讨当前执行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我市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四是完善落实请示汇报协调制度。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类型、法律规定不明、法律适用存在疑难等问题需要请示市法院研究解决的,应严格适用法发(2010)61号文件规定,由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制作书面请示报告随同卷宗及其他材料一并上报,由市法院执行局按法定程序逐级请示并予以答复;对上级关注、涉执信访案件,各县区法院应按市法院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出书面报告,并连同卷宗一并呈报,接受市法院质询;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需市法院协调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连同卷宗一并上报,由市法院组织相关法院进行协调,协调结果各法院必须执行。

    五是实施执行案件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常规案件评查,采取随机的方式抽查,范围涉及每位执行干警的卷宗并对重点案件实行专项评查,逐案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适时进行分析讲评,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开展。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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