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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法院三项措施规范执行案件录入

  发布时间:2011-04-19 17:01:41


    为进一步发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工作的管理、促进和规范作用,市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梳理,针对录入率低、录入质量不高、录入数据与司法统计数据不相符等问题,提出三项措施,以期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是强化思想意识,提高录入技能。组织对执行人员进行录入培训,提高对系统录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尽可能多的执行人员掌握系统操作技能,为全市法院的录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录入人员责任心,细化量化工作标准,并将录入工作纳入到每个执行人员的绩效考核之中。抓好示范教育,对录入工作开展好的法院进行通报表扬,推广交流工作经验,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工作监督。规定执行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司法统计与案件录入衔接的审核把关。明确执行局内勤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每月新收、结案的组织录入;定期查看案件信息录入情况,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确保每月上报的司法统计数据与录入案件数据一致。对录入信息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每季对检查情况通报,对连续两次通报排名最后一位的基层法院,要求执行局长到市法院说明情况,并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纳入执行部门绩效考核。

    三是加强硬件配置,充分发挥效能。明确要求硬件配置,执行局每个执行人员至少配备一台电脑,对配置低、设备旧、系统运行不畅、配套设备不全的逐步淘汰更换,为录入工作提供物资保障。选派即懂执行又能熟练操作系统人员,充实录入人员力量。以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加强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案件统计、案件评查、案件监督、工作考核及与有关协助单位互动功能的建设。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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