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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法院被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1-04-18 09:09:09


    近日,鹤壁市法院再次荣获省“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该院卫生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卫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近年来,市法院认真贯彻《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及《鹤壁市爱委会关于加强创建省卫生先进单位的意见》。对照条例要求,坚持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对院机关大院整体景观进行了改建,更新了现代办公设施,美化亮化办公场所,使院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在全市开展的创建省卫生先进单位活动中,市爱委会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走访座谈和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市法院卫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市法院开展省卫生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市法院将以此次荣获卫生先进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工作,为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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