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首次适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妥善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浚县屯子镇裴庄村的王文彬老人今年已72岁,膝下有4个儿子,早已分家另过。今年2月初,王老汉高血压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王老汉便与四个儿子商量赡养问题,在屯子镇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赡养协议。两个月后,随着王老汉医药费的增加,四个儿子相互推诿,谁都不愿再把父亲接到家中赡养。无奈之下,王老汉4月2日拿着协议来到屯子法庭,请求帮助。
根据老人的请求,结合实际情况,为减少老人诉累,屯子法庭决定按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迅速妥善处理此事。屯子法庭干警随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立即启动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指定资深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并立即通知四个被申请人到庭询问。四个被申请人对协议内容以及签名均无异议。
经审查,屯子法庭当庭对王文彬老人与四个儿子签订的赡养协议作出《确认决定书》。同时,向王老汉的四个儿子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告知他们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已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督促他们按协议履行。经过法庭干警耐心地进行情、法、理教育疏导,四个被申请人表示愿意按协议履行义务。
通过适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不仅使申请人在不用交费的情况下,当天把事情解决,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给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赋予了司法强制力,得到了充分执行,更促使人民群众养成了有约必守的良好习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