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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服务群众 领导高度赞扬

——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宣传《刑法修正案(八)》

  发布时间:2011-04-11 09:18:14



山城区法院普法宣传


山城区法院普法宣传

    4月8日,山城区法院刑事庭全体干警在山城区红旗街中段宣传《刑法修正案(八)》新修订内容。山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明辉亲临宣传活动现场,参观后对山城区法院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大力宣传修正案内容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

    杨明辉书记在观看了现场的宣传板块、宣传材料,听取了法官的讲解,了解了群众的反响后表示,山城区法院此次宣传活动搞的迅速、及时、高效、便民,社会效果非常好,是成功的普法宣传活动,这样的活动要多搞。陪同观看的山城法院院长张合庆进一步解释说,《刑法修正案(八)》是对刑法规模较大的修正,有很多亮点,加强了民生保障力度,增加了“危险驾驶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新犯罪类型,修改了“盗窃罪”等传统犯罪构成,例如扒窃、入室盗窃、携带工具盗窃不论数额都构成盗窃罪。这次活动是山城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做鹤壁人民好公仆”活动的一部分。今后该院还会推出更多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举措。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市山城区法院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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