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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六项制度规范司法行为 改进工作作风

  发布时间:2011-04-06 11:49:43


    在深入开展“做鹤壁人民好公仆”主题教育活动中,鹤山区法院以规范、提高为着眼点,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并将审判工作以“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作为载体,促进审判工作作风和办案水平提高。该院制定了六项制度来规范司法行为。

    一、狠抓裁判文书评查。评查范围为该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评查管理机构为监察室。业务庭每出一份裁判文书,都由监察室审核后加盖院公章,防止有瑕疵的文书流入社会。

    二、狠抓案件评查。案件卷宗评查包括该院审结、执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卷宗。卷宗评查由该院评查问责办负责,严把案件程序和实体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三、狠抓审判管理。加大对审判、执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开展专项司法检查活动,对审判、执行中不规范、不文明的做法,认真整改。

    四、狠抓制度落实。监察室、政治处负责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五个严禁”“十条禁令”、警车使用等,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树立鹤山法院形象。

    五、狠抓案件调解。按照开展“调解年”活动要求,该院将案件处理时的调解放在首位,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并积极推行诉讼与非诉讼衔接调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争做鹤山人民的好公仆。

    六、狠抓廉政监督。立案庭将廉政监督卡和所立案件的材料一并转到业务庭,有关业务庭将该卡发放给案件当事人。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监督卡回收和信息反馈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反映,及时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此卡的落实情况将列入案件卷宗质量评查内容之一。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市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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