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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制定“六条目标要求”强化公仆意识

  发布时间:2011-03-18 10:18:45


    鹤山区法院在开展“做鹤壁人民好公仆”主题教育活动中,根据市委、区委要求,与各项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六项目标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争做“好仆人”,不做“官老爷”。始终坚持摆正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坚持万事民为先,自觉把人民至上的理念深深扎根于脑海中,好事、有利的事优先群众,难事、苦事党员干部首先担当;常怀敬畏心,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姓“民”不姓“私”,来源于人民、从属于人民,时刻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要争做“贴心人”,不做“冷面仆”。始终坚持做到与人民群众心通、情真、意实,带着感情、抱着热情,对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了如指掌,对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感同身受,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具体行动中,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要争做“虚心人”,不做“酸秀才”。始终坚持想问题、作决策多听群众的意见,放下架子,到群众中去,吸收群众智慧,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更好地把党委、政府追求的目标与老百姓的期盼统一起来,实现对组织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

    四要争做“造福人”,不做“先富者”。始终坚持民不富心不安,民先富我后富,让群众的钱袋子鼓起来,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让群众的心气顺起来,决策符合群众利益、做事符合群众要求、社会持续安定和谐;让群众的生活环境美起来,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让群众的幸福长起来,多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

    五要争做“吃亏人”,不做“沾光族”。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凡事多干,带头多流汗、多付出、多担当、多冲锋,为群众作出榜样;遇利少得,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把实惠送给群众,把亏留给自己。

    六要争做“清白人”,不做“名利奴”。始终坚持清正廉洁,永葆“清白”之身,珍惜自己的名誉和岗位,爱惜自己的职责和荣誉,做到收入清白、办事清白,心中忘掉权力,亲情让位原则,自警自省自律,不该得的一分不得,不该办的事一件不办,不越雷池半步。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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