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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当公仆为和谐

——市法院民二庭把“做鹤壁人民好公仆”教育活动贯穿于审判实践

  发布时间:2011-03-16 15:27:48


    2011年3月11日,淇县铁西区关庄村村民关敬增与淇县铁西区杨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市法院民二庭握手言和,双方在民二庭法官主持下愉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争执多年的借款纠纷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案件起因于10年前。2000年2月1日,杨庄村委会因建设本村小学缺少资金,向关敬增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2.5分,期限8个月。到期后,关敬增多次催要,杨庄村委会仅于2006年3月26日偿还关敬增现金10000元,下欠的本金及利息一直未还。几年来,此纠纷经村、乡、县等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2月,关敬增起诉至淇县人民法院,要求杨庄村委会偿还借款及利息。淇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杨庄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关敬增现金20000元及利息。杨庄村委会不服,上诉至市法院。

    市法院受理后,民二庭的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为审理本案的指导思想,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辨明是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地化解了长达十年的借款纠纷,达到了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此案的圆满解决,是市法院民二庭始终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做鹤壁人民好公仆”教育活动贯穿于审判实践的生动体现,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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