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31日(除夕前一天),鹤壁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欠款纠纷,解决了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并附带调撤了追索死亡赔偿费纠纷案。原审原告李某某手捧先期支付的10万元工程款,激动的热泪盈眶说:“谢谢鹤壁中院为我要回了工程款。鹤壁中院真是为农民着想的好法院,审监庭法官真是为农民着想的好法官啊”。
原审原告李某某于2007年5月和董某某、王某某达成关于某建设工程的转包协议,约定由李某某组织人员、包工包料施工建筑某办事处办公楼,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结算。施工期间,因事故造成两名农民工死亡,李某某与死者家属就死亡事故达成了赔偿23万余元的协议。工程主体接近完工时,因董某某、王某某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李某某无法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造成工程停工。李某某和其雇用的几十名农民工多次讨要欠款无果,向法院分别提起索要工程款及死亡补偿费的诉讼(追索死亡补偿费纠纷案由一审法院中止诉讼)。该案经一、二审判决后,董、王不服本院终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原审原告李某某也因多年诉讼无果而情绪激烈。
审监庭法官接办该案后,立即通过多种渠道与长期躲债在外的原审原告李某某取得联系,接待了其与家人的来访,详细询问了解案件情况,让他们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的处理本案,使他们打消了顾虑,不再采取过激方式,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然后,利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安排庭审的机会,耐心细致地给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董、王二人释明法律和政策,告知他们诉讼的风险及必然引起的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让他们多考虑农民工生活的艰辛,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通过多次主持调解,促使各方达成了董、王二人于协议达成后一日内向李支付10万元,以后每月支付10万元,最后一个月将余款一次性付清的调解协议。李撤回向董、王二人追索死亡补偿费的起诉。审监庭立足社会矛盾化解,两案并调,彻底解决了这起纠缠在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拖欠工程款及追索死亡补偿费的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