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中院成功调撤一起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件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的亲属就该案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8月31日7时许,被告人张艳水在鹤壁市山城区大胡村红旗街二巷中段和其对象张建梅因感情矛盾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人张艳水用石头砸被害人张建梅头部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建梅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该案发生以后,对被害人家属造成很大伤害。受理案件后,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对该案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结合具体案情,在情、理、法等方面对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和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最终,被害人亲属和被告人及其亲属达成和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当事人之间的多年矛盾得到了化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并表示愿意世代友好,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