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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采取“三位一体”清积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08-12-12 08:15:38


    今年以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着力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类执行案件出新招——对被执行人采取思想说教为主,辅以监狱部门和被执行人家属外围配合的“三位一体”执行模式,并向被执行人所在服刑监狱提出司法建议书,请其根据被执行人配合执行情况和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情况,酌情适用减刑、假释,以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目前,通过这一行之有效的方式,山城法院已执结了4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类执行案件,占该类案件的44.4%。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类执行案件不仅是这次集中清理执行活动的“重点清理”案件之一,而且对于实际执行工作来说也一直是个难突破的“瓶颈”,主要原因是由于该类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刑事处理后多存在较为激烈的情绪对立情况,且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亦没有经济来源和其他收入。山城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时,调整执行思路,转变执行策略,采取“三位一体”的模式执行,在案件执行中已初步收到成效。“三位一体”的执行模式即:首先,向被执行人所在服刑监狱发出司法建议书,请其根据被执行人配合执行情况及对民事赔偿的实际履行情况,作为被执行人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的衡量标准之一,并在适用减刑、假释予以酌情考虑;其次,对被执行人采取说服与教育的方法,重点针对其想通过获得减刑、假释而提前出狱的心理状态做工作,促使其对赔偿义务的积极履行;最后,对被执行人的家属则请其参与配合,通过让家属了解司法建议书的内容,配合法院做被执行人工作,使家庭亲情也成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着力点。

    “三位一体”的执行模式以司法建议书为有效载体,不仅促使了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为执结同类案件也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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